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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下架违法信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责任清单解读

平台下架违法信息,通常指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依据法定授权,对用户发布或者平台自身呈现的违法内容采取停止传输、消除、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的行为。其内涵主要涉及三个层面:上位法为网络运营者设定的处置义务、部门规章对处置事项与流程的细化、平台作为信息内容管理主体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平台下架违法信息,通常指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依据法定授权,对用户发布或者平台自身呈现的违法内容采取停止传输、消除、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的行为。其内涵主要涉及三个层面:上位法为网络运营者设定的处置义务、部门规章对处置事项与流程的细化、平台作为信息内容管理主体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处在部门规章这一层级,它在既有法律框架内把上述义务与责任整理成一份可以逐项对照的责任清单,因而成为平台日常处置与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被频繁援引的规范之一。

平台下架违法信息,依据通常来自哪些层级的规范?

在现行规范体系中,不同层级的文件承担的作用并不相同。法律层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网络运营者设定了基本义务,要求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时,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行政法规层级,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出类似安排,并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明显属于禁止内容的信息负有即时处置与报告义务。部门规章层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把上述义务分解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四类主体身上,使散见于上位法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规范层级 代表文件 发布主体 主要作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设定停止传输、消除、保存记录、报告等基本处置义务
行政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 明确对明显违法信息的即时处置与报告要求
部门规章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细化四类主体的责任分工与分级处置方式

从适用顺序来看,下位规范通常在上位法划定的范围内展开,平台实施处置时既要找到具体条款的授权,也要注意处置措施的种类与幅度不得突破上位法的规定。

违法信息与不良信息在处置要求上有哪些不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两类内容采取了不同的规范表述,由此带来了处置强度上的差异。对违法信息,表述方式为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平台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消除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良信息,表述方式转为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平台可视情形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二者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处置,而在于处置的紧迫程度与手段选择的弹性空间。

比较维度 违法信息 不良信息
规范表述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 应当防范和抵制
典型情形 危害国家安全与统一、煽动民族仇恨与歧视、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淫秽色情与赌博暴力、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与隐私等 夸张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不当评述自然灾害与重大事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煽动人群歧视与地域歧视、宣扬低俗庸俗媚俗等
处置方式 立即停止传输、消除、保存记录、报告 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
处置弹性 相对有限 相对较大

这种区分意味着,平台在审核与巡查过程中需要先完成内容性质的判断,再选择与性质相匹配的手段,判断偏差容易造成处置不足或者处置过度。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为平台列出了哪些责任?

围绕平台一方,该规定形成的责任清单大体覆盖机制建设、账号管理、内容审核、应急处置、辟谣纠偏、投诉受理与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这些条目彼此衔接,共同构成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依据。

  • 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的生态治理细则;
  • 落实用户注册与账号管理要求,对账号信息进行规范管理;
  •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等机制,对呈现于页面的内容承担管理责任;
  • 发现违法信息时立即停止传输、消除并保存记录,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对不良信息视情形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措施;
  • 建立网络谣言辟谣机制,对不实信息及时澄清;
  • 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并处置相关举报;
  • 采取措施防范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防止其沉迷网络。

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而言,责任集中于不制作、不复制、不发布违法信息,并对不良信息主动防范和抵制;对使用者而言,责任体现在不参与违法信息的制作与传播,不实施网络暴力、流量造假等行为;行业组织则承担自律引导与行业规范建设的职能。四类主体的责任互相咬合,缺一环都会削弱整体治理效果。

处置手段与外部监管之间如何衔接?

下架只是处置手段中的一种,平台在实践中还可能采取内容删除、账号限权、暂停更新乃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其共同点在于以分级方式回应内容风险的差异。处置完成并不意味着流程终止,按照上位法与部门规章的要求,相关记录需要留存,涉及违法信息的情形还需向主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则通过监督检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介入,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法律责任的设定以援引上位法为主,具体的处罚种类与幅度仍需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范中寻找依据。

总体来看,平台下架违法信息的法律依据呈现多层支撑、职责分明的态势:上位法提供授权与底线,行政法规作出衔接,部门规章把责任落到具体主体与具体环节。对舆情工作人员而言,理解这套结构的意义在于,判断某一处置是否合规,需要同时考察内容性质、适用条款、处置手段与报告义务四个环节,而不是仅凭单一文件或者单一动作得出结论。

常见问题

平台对不良信息是否必须一律下架?

不良信息的处置要求与违法信息存在差异,规范使用的是防范和抵制这类表述,手段上也保留了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选项。是否下架、在何种范围内下架,通常取决于内容的性质、影响范围以及平台自身治理细则的规定,处置措施需要与风险程度相称。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适用上是什么关系?

二者处于不同规范层级,前者由国务院部门公布,属于部门规章,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平台实施处置时,基础义务来自上位法,部门规章则进一步明确主体划分、责任事项与处置方式,二者通常配合适用,具体处罚仍需依据上位法。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使用者在参与网络活动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对不良信息应当主动防范和抵制,同时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流量造假等行为。违反相关要求的,可能面临平台依据协议作出的处置,情节严重的还会依据上位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