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中哪些条款与舆情工作直接相关?舆情从业者的法律必修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与舆情工作直接相关的条款,通常指那些调整网络信息内容合法性、网络运营者内容管理义务、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信息通报、个人信息处理边界以及应急处置与协助配合的规范。其内涵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舆情工作面对的网络信息在何种条件下属于法律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舆情从业者在监测、研判、报送、协同和发布中如何对接平台义务、监管职责、个人信息保护和应急机制。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正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条款以现行正式文本为参照。
舆情工作为什么需要对照《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调整网络运行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舆情工作处理的网络信息内容、账号、平台和日志,落在这两类规范的交叉地带。第8条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按职责负责。第9条要求网络运营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第12条对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作出禁止性规定,涉及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活动。对舆情从业者而言,这些条文提供内容合法性判断的基础坐标,也划定监测、研判和材料留存的边界。
与舆情监测、预警和研判相关的条款有哪些?
第51条规定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52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部门建立本行业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第53条涉及风险评估、应急工作机制和预案演练。第54条规定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要求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监测,组织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可能性与危害,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和避免减轻危害措施。第55条规定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调查评估、消除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25条要求网络运营者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网络攻击等风险,危害事件发生时启动预案、补救并报告。第21条要求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第29条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合作。第14条则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举报危害网络安全行为,收到举报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保密举报人信息。这些条文在舆情监测、线索发现、预警发布和研判报告形成中具有对照意义。
| 条款群 | 规范内容 | 舆情工作关联 |
|---|---|---|
| 第12条 | 禁止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分裂,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 | 内容合法性判断 |
| 第24条 | 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要求真实身份信息 | 账号实名与溯源 |
| 第47条 | 网络运营者发现禁止信息立即停止传输、消除、防扩散、保存记录、报告 | 平台内容管理义务 |
| 第50条 | 网信和有关部门要求停止传输、消除、保存记录;境外信息阻断 | 监管处置 |
| 第51—55条 |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风险预警、事件警示 | 舆情监测预警与应急 |
| 第40—45条 | 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必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提供 | 舆情信息处理边界 |
| 第58条 | 经国务院决定或批准,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 重大事件临时措施 |
与内容管理、平台责任和账号实名相关的条款有哪些?
第24条要求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入网,或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不得服务。第47条要求网络运营者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48条对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规定安全管理义务。第49条要求网络运营者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方式,及时受理处理,配合监督检查。第50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禁止信息,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消除、保存记录;对境外信息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46条禁止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销售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禁止发布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第26条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及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病毒、攻击、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27条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也禁止提供专门程序工具,以及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而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这些规范在账号治理、平台内容管理和违法有害信息识别中形成较直接的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与应急处置涉及哪些条款?
第76条对网络运营者、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作了界定,网络运营者涵盖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第40条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41条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规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第42条禁止泄露、篡改、毁损,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并要求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时立即补救、告知用户、报告主管部门。第43条赋予个人删除、更正权利。第44条禁止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第45条要求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职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当舆情监测涉及账号、评论、图像、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时,公开可访问并不当然等于可任意收集、存储、分析和转移,